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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 7 月 1 日起将流媒体"高分贝广告"列为违法
据 Ars Technica,加利福尼亚州一项新规将于 7 月 1 日起生效,把流媒体服务中"音量惹人厌地过大"的广告列为违法。长期以来,观众常被流媒体广告与正片之间的音量落差所困扰——广告骤然拔高的音量被视为一种粗暴的注意力争夺。此前美国针对传统电视广告音量已有相关联邦法规(CALM 法案),但流媒体平台一度处于监管空白。加州此番立法,意在把响度限制延伸至点播与流媒体场景,要求广告音量不得明显高于所伴随的节目内容。作为美国人口最多、媒体产业最集中的州,加州的规则往往具有外溢效应,可能推动流媒体行业在更大范围内调整广告投放的音量标准。
原始来源 · SOURCES
Ars Technica